
债券简称:21 长城 08 债券代码:149642 债券简称:23 长城 10 债券代码:148510
债券简称:22 长城 02 债券代码:149774 债券简称:23 长城 11 债券代码:148552
债券简称:22 长城 03 债券代码:149802 债券简称:23 长城 12 债券代码:148553
债券简称:22 长城 05 债券代码:148149 债券简称:24 长城 01 债券代码:148736
债券简称:23 长城 02 债券代码:148207 债券简称:24 长城 02 债券代码:148737
债券简称:23 长城 03 债券代码:148243 债券简称:24 长城 03 债券代码:148780
债券简称:23 长城 04 债券代码:148244 债券简称:24 长城 04 债券代码:148781
债券简称:23 长城 05 债券代码:148289 债券简称:24 长城 05 债券代码:148811
债券简称:23 长城 06 债券代码:148290 债券简称:24 长城 06 债券代码:148812
债券简称:23 长城 07 债券代码:148319 债券简称:25 长证 K1 债券代码:524270
债券简称:23 长城 08 债券代码:148320 债券简称:25 长城 01 债券代码:524306
债券简称:23 长城 09 债券代码:14850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声 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
为准则》及《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之受托管理协议》《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
发行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
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
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信证券所作的
承诺或声明。
国信证券持续密切关注对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发行人于 2025 年
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发行人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担任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范围包括母公司及各子公司。上
述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事务所事项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国信证券现就上述事项提请投资者关注:
一、 重大事项情况
为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发展及审计服务需求,公司拟
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范
围包括母公司及各子公司。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
务所对本次变更事宜无异议。
二、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国信证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积极履行
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并就发行人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事项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国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对受托管理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
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